课程简介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该规定较以往有很大的变化,增加了许多涉税明细科目,进一步细化了不同计税方法增值税会计核算,也加大了核算难度。本课件以新规定的大纲为主线,大量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税收规范文件规定,通过列举具体案例详细解读会计处理规定,以使广大财务人员更快、更全面的了解、掌握、运用新知识;同时对于规定中的许多有争议的地方也提出了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课程收益
区分不同类型增值税纳税人详细介绍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业务需求;对于新规定遗漏的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及应设置的科目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于新规定有争议的地方,提出了个人见解:比如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新规定与现行增值税申报表规定的冲突,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现行增值税申报表及开具发票规定的冲突等等,提醒学员加以关注。
适合对象
所有企业的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
课程大纲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二、账务处理
1、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2、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4、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5、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6、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7、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8、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1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