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从2019年正式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与原法相比有了很大变动,近期也有不少老师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关注财务第一教室相关的课程,今天的这节课程,是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下,就没有变动,或者变动不大的,但却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往往忽视的个人所得税高发风险点的几个案例及实务,从税务检查的视角展开学习,共同交流“易混淆的费用”、“常报销的费用”“敏感科目”的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点及防范应对,希望能给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1.办公费、福利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2.办公费还是福利费?(一桶水)
3.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礼)
4.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稽查)
5.会议费还是福利费?(年会)
6.考察费OR旅游费OR差旅费?
7.政策解读
8.如何补救
9.浙江国税
10.宁波国税
1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2.自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