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号公告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还明确了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课程将根据28号公告和税务总局的政策解读,结合具体案例讲解,哪些情况必须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哪些情况可以不要发票,未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怎样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及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注意事项和相关风险防范等问题。
1.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难以取得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如何处理?
2.办法自2018年7月1日执行,那以前年度或者2018年上半年发生事项能否按照《办法》执行?
3.促销奖金
4.好评返现
5.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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