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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其中一项即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6月25日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对该减税举措从法律层面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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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长期从事税收筹划,有丰富的财税理论和实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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