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线索对北京富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冶矿业)进行立案检查,发现富冶矿业从泰来县某公司取得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307.38万元,税额共计52.25万元。富冶矿业将上述发票在取得当月进行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2.25万元。
税务部门依法对富冶矿业进行处理,将4份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52.25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对富冶矿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罚款52.25万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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