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差异技术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17

该方法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利用税率差异,最大化节税的技术。我国税率制定中存在累进税率使这种方法得以应用。如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同时,土地增值税法还规定,房产商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自己开发的生活小区房产项目,利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整体税务筹划。如增加配套设施的成本,建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及其他附属设施,一方面,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了增值率,从而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率,或者达到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完善了小区配套设施,满足了购房者的需求,可以加速开发商的资金回收速度,降低房产商的资金占用成本,还可以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参与小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投入,建成高档的双语幼儿园,或全国重点学校的分校等,为房地产企业找到长期的免税项目,获得长期固定的收益。需注意的是,税法中对于内部价格的制定有一定的限制,企业不能随意调整,所以企业在运用内部价格调整税收时应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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