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地税合并,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放管服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影响汇算清缴的税收新政。本次课程立足新形势,从汇算清缴的新纳税申报表说起,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改,税前扣除凭证新政,设备、费用一次性扣除新政,责任保险税前扣除新政,职工教育经费新政,印花税新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政,资产损失留存备查新政,亏损弥补新政,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新政,税收优惠新政及优惠事项办理新政,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新政等结合实务应用进行政策解析,希望对您的汇算清缴有所帮助。
1.一次性扣除新政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3.何为购进?何为新购进?
4.单位价值、购进时点如何确定?
5.何时可以一次扣?会、税处理可否不一致?
6.能否自主选择是否享受?未选择享受以后年度可否变更?
7.例解
8.A201020(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9.填表说明
10.105080(旧)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1.105080(新)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2.与原有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