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在2018年5月29日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6月11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