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先后出台文件,如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出和如何处理这部分进项税额?且看本课件以案说理。
1.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转登记日当期抵扣凭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