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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两个名词:“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少纳税人对这两个概念感觉难以区分,从广义上说,减计收入也属于免税收入,但不是全部免税收入,而是部分免税收入。本课程老师和我们一起学习三者的内容、区别、以及一些案例解析。


课程收益


1、学习归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学会分别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3、根据一些实际案例学习怎么解决问题。


适合对象



CFO、企业税务总监、税务经理、财务经理等财税人员



课程大纲


1、单位得到的有关部门的拨款----不征税收入-----拨款形成的资产的计提折旧等,不能税前扣除。  和免税收入有关对应的成本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

2、不征税收入——满足三个条件(案例解析)

3、单位收到政府补助与**相关,作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对纳税影响是相同的;(小案例)

单位收到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作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对纳税影响是不同的。(小案例)——与资产相关,尽量争取不征税收入。

所得税的核算尽量采用新会计准则的债务法。

4、免税收入包含的内容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

收入超过免税收入规定金额的,也可以不用交税----会计和税法发生矛盾,税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税法的规定。

5、减计收入的概念(案例解析)



讲师介绍

高级讲师 周老师

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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