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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扩围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财税[2018]77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本课程对该新政逐条解读,结合实务分析注意事项。


讲师介绍

高级讲师 明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曾任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稽查局检查科科长、审理科科长,曾获总局业务大比武个人优胜奖,多次获省局征管,稽查,纳服岗位能手,省局兼职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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