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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读 599元 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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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该规定较以往有很大的变化,增加了许多涉税明细科目,进一步细化了不同计税方法增值税会计核算,也加大了核算难度。本课件以新规定的大纲为主线,大量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税收规范文件规定,通过列举具体案例详细解读会计处理规定,以使广大财务人员更快、更全面的了解、掌握、运用新知识;同时对于规定中的许多有争议的地方也提出了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二、账务处理

1、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2、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4、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5、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6、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7、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8、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1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讲师介绍

高级讲师 李老师

税局专家,税务师,中国税务报社新媒体特约撰稿人。 有丰富的税收实践经验,洞悉现行税收政策,常有独到的见解,曾总结反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政策盲点,进而促成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予以明确。 近几年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业务理论文章五十余篇。 近几年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业务理论文章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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