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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读 599元 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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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链条”上,销项和进项应当存在着对应关系,一旦抵扣“链条”中断,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额也就不能从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课程将为大家梳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要点知识,以期对各位学员有所助益。

讲师介绍

高级讲师 刘老师

法学专业,律师、税务师,先后在大型酒店、药监局、地税局、法院等单位工作,做过薪酬、查过假药、办过税案、敲过法槌。现专注于农业、餐饮等领域的财税法律问题。某大型酒店公司税务总监,注册税务师、律师,曾就职于税务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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