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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先后出台文件,如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明确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出和如何处理这部分进项税额?且看课件以案说理。

讲师介绍

高级讲师 李老师

税局专家,税务师,中国税务报社新媒体特约撰稿人。 有丰富的税收实践经验,洞悉现行税收政策,常有独到的见解,曾总结反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政策盲点,进而促成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予以明确。 近几年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业务理论文章五十余篇。 近几年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业务理论文章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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